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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诊所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

来源:本站添加时间:2020-08-06 点击:

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需要的材料

《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》
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
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
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
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
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
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,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(含组织管理、设施设备、技术水平等)、《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》及医师、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、进修证明
依据
1.符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八条、第十条; 2.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、十三条、十五条、十六条、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; 3.符合当地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,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。
办理内容受理:材料齐全的,予以受理,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; 2.审查:社会事务科对资料进行审查; 3.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。4.公示: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公示; 5.决定: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负责人审批;